中國茶網(wǎng)資訊:普洱茶,以“非法集資工具”的身份成為焦點。
云南鴻如茶業(yè)有限公司(下稱云南鴻如)曾為2010年博鰲國際旅游論壇提供指定用茶、上海世博會接待用茶葉。
云南鴻如董事長李興華,日前被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捕。
6月23日,杭州人民檢察院對記者透露,批捕理由是“李興華涉嫌利用普洱茶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.27億余元”。批捕僅僅是普洱茶集資案的開始。是否構(gòu)成詐騙,待杭州市公安系統(tǒng)進一步搜集材料后確定。
兩份合同構(gòu)成集資模式
李興華于2007年6月、2010年10月、2011年4月,分別注冊設(shè)立云南鴻如茶業(yè)有限公司、杭州鴻如茶葉有限公司和香港鴻如文化發(fā)展控股集團。
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稱,其間,李興華同犯罪嫌疑人董忠義等13名犯罪嫌疑人,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,共計非法吸收資金高達1.27億余元,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。
6月15日,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存款罪,依法批捕李興華等14名犯罪嫌疑人。
了解案情的官方知情人士透露,公司在集資過程中的廣告宣傳、活動公關(guān)費已經(jīng)蝕掉一大部分吸收來的存款。投資者可能無法完全追回投資款。
鴻如公司集資模式由兩份合同構(gòu)成:一份是普洱茶購買合同,另一份是普洱茶委托銷售合同。
投資者出資向鴻如公司購買一定的普洱茶,簽訂一份購買合同;然后再將普洱茶委托由鴻如公司銷售,簽定一份委托銷售合同。
一開始合約期限是3年,3年內(nèi)如果鴻如公司沒有將普洱茶銷售出去,普洱茶由鴻如公司按原價回收,還按每年的投資額20%的比例作為回報,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。
到了2009年6月,鴻如公司將新加入投資者每年回報額降為16%,按季度支付,每年支付4次。
2011年5月上旬,鴻如公司召集普洱茶投資者開會,香港鴻如文化發(fā)展控股集團進行海外上市配發(fā)原始股為誘餌,動員投資者將普洱茶投資改為股權(quán)投資。這一緩兵之計引起投資者懷疑,并進入警方視線。警方經(jīng)過調(diào)查,于6月9日提請檢察院對其批捕,李興華的普洱茶集資活動戛然而止。
普洱茶成為集資工具是因為它有一個特點,市場價格波動大,投資風險高。只要銷售企業(yè)承諾保底收益,投資者就會蜂擁而至。
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,普洱茶被爆炒,平均升值1-2倍,有的飆升10倍??墒?007年下半年,行情急轉(zhuǎn)直下,被打回原形。
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稱,在啟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統(tǒng)之前,他們會通過頻繁的廣告宣傳、慈善行動等手段來營造其企業(yè)虛假繁榮景象。
不僅僅是普洱茶
除了普洱茶,還有黃金、白銀……這些與普洱茶有同樣特性的商品很容易成為集資工具。
上述知情人士稱,集資者方式很隱蔽,銷售合同一個價,保底回購合同一個價,保底回購價與銷售價之差就是固定收益,超過保底回購價的收益就是浮動收益。有兩個合同約束,銷售方似乎沒讓投資者承擔任何商品價格波動風險。大量投資者口耳相傳,紛紛前來咨詢。
承諾保底回購的銷售企業(yè)豈不冒了很大風險?事實上,承諾回購還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:委托儲藏。
比如,集資公司通常會對投資者說,“如果你拿回去儲藏,商品變質(zhì)我們就拒絕履行回購;如果商品丟失,我們也不會回購替代品。”隨后商家就會推銷儲存業(yè)務(wù),儲藏費用通常極低,相對豐厚的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,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算,而且儲藏風險全部由儲藏者來承擔。
先付款購買、再寄存、然后等待公司回購的投資者連續(xù)出現(xiàn),而公司拿出來簽銷售、代藏、回購協(xié)議的商品數(shù)量可能極少。在這個集資模型中,只用少量有價值的商品,就獲得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使用權(quán)。上述知情人士稱,銷售價低,回購價高,委托儲藏費用少。三個合同都沒有什么問題。但是放在一起就能夠變相吸收公眾存款。做法極其隱蔽,監(jiān)管和定性都存在一定困難。
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,也不全是“卷款潛逃”,有的企業(yè)是為了投資。比如利用黃金吸收公眾存款時,就可以拿少量的杠桿資金去期貨市場上做對沖交易;“銷售全款”與杠桿資金之間的差額就用來投資。杭州市檢方人士透露,“李興華的集資的目的是什么,現(xiàn)在仍在調(diào)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