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比如規(guī)定月薪兩萬是高收入者,但我就發(fā)薪發(fā)到19999元,那不就不是高收入者,就不用申報了吧”8月23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,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首次審議。
在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向公眾公布之后,據《瞭望東方周刊》的調查,作為納稅的“中堅力量”,中高收入的工薪階層第一反應大都是“早就該修改了”,而隨后的反應則變?yōu)椤捌鋵嵏牟桓膶ξ覜]什么影響”。
小羅是一家網絡游戲的工程師,每月繳稅都要超過1000元,碰到發(fā)額外獎金的月份,繳稅更是去掉收入的一大塊,他告訴《瞭望東方周刊》:“對我們這種老老實實納稅的人來說,這種微調不會有什么影響,除非稅率結構發(fā)生大的變化?!?p>避稅暗流
上海一家國企的辦公室人員向《瞭望東方周刊》透露:“從2003年起,我們單位開始通過買保險避稅,將員工一部分收入購買保險,并在當月退保,在保險公司過一下賬,只需交5%的手續(xù)費,相當于稅收來說要省下不少?!?p>團險避稅的方法一度被很多公司采用,今年以來,在國稅局與保監(jiān)會的聯(lián)手打擊下,這一漏洞被逐步堵住。
不過,很多單位尤其是中小企業(yè)為幫助員工避稅仍然不遺余力。
剛從一家私營企業(yè)辭職的王軍介紹:“現(xiàn)在是全民避稅,最簡單的一種方法就是只申報最低工資,其他收入以各種福利,或者發(fā)票報銷的形式發(fā)放,幾乎所有的小公司都會采用?!?p>即便采用如此多的避稅方法,普通工薪階層納稅仍然成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力軍,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65%來自工薪階層,比2000年的42.86%又增長20多個百分點。
而由于起征點多年來一直固定在800元,使得事實上很多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成為納稅大軍,給人造成“劫貧濟富”的不公平印象。
“雖然單位為員工采納了一些避稅措施,但是和老板相比,員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還是要多,”王軍介紹,“老板可以不領工資,而且通過一系列的會計手段,做到沒有分紅或很少分紅,根本不用繳納個稅。不過,他們更關心的是企業(yè)所得稅,這個和他們的利益相關更大?!?p>那位國企辦公室人員則講述了關于“勞務所得納稅”的故事:“我們公司需要在外面請一些嘉賓,并以稿費的形式向他們支付勞務報酬。作為國企,我們按照稅務局的要求,代扣了他們的所得稅,結果嘉賓紛紛都不來了,我們只有不再代扣他們的稅。”
而小羅最喜歡和一個做鋼琴教師的朋友對比:“45分鐘鋼琴課收費200元到400元,一個月下來收入有幾萬元,比我高多了,卻不用繳稅。”
“勞務所得按次征稅,這個‘次’的確定就很難說,所以管理相對困難?!鄙虾X斀洿髮W財政系胡怡建教授對《瞭望東方周刊》分析。
可以列舉出來非工資收入畢竟還算是陽光收入,而中國真正的富人大量的收入則是“灰色收入”甚至是“黑色收入”,完全游離于稅務監(jiān)管之外,估計偷稅漏稅的數(shù)字更為驚人。
因此,在現(xiàn)有個稅體制下,由于稅率過高,員工想辦法逃稅,企業(yè)會想出各種名目避稅,反而加大了企業(yè)的成本。
對于目前的修改草案,胡怡建教授認為“更多是操作層面上政府被迫做放棄”,“800元的起征點矛盾比較突出,而且事實上,很多地方都不按這個執(zhí)行,法律的嚴肅性和可信度都沒有了,因此必須修改”。
關照哪個階層
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主要進行了兩方面的修改: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;明確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。
修改直指兩頭,“中低收入工薪階層”和“高收入者”,這也是矛盾最集中的兩點。而對于之前十六屆三中全會確定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大方向——實現(xiàn)從分類征收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征收模式轉變,此次修改并沒有全面體現(xiàn)。
一般而言,完善的個稅制度,調節(jié)的重點應該放在高、低收入之間,同時保護中等收入者創(chuàng)造財富的積極性和消費能力。這次個稅改革在很多方面強調了個人所得稅調節(jié)收入差距的作用,但調節(jié)的對象似乎過于集中于中等收入者。
比如在確定累進稅率方面,中等收入階段稅率累進過于急促。工薪階層最集中的200茶葉0到5000元收入階段,個稅稅率從1.25%急劇升高到8%;相反,對于調節(jié)高收入最有“殺傷力”的綜合征收,范圍并沒有擴大。
在不同收入的公眾中,大家對改革的要求也不同?!暗褪杖胝呦M岣咂鹫鼽c,中等收入者強調改革稅率結構,而最高收入者希望改革最高邊際稅率,認為45%的稅率太高了。”胡怡建說。
“一方面能夠保證低收入的納稅人不影響他的基本生活支出;另一方面,不至于過多地影響國家的稅收收入??紤]這種平衡提出了1500元的議案?!必斦靠蒲兴愂昭芯渴抑魅螌O剛介紹。
如果說起征點提高到1500元充分體現(xiàn)了國家讓利、低收入者受益的話,對于“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”,大家更關注的是,這一條是否可行。
早在2002年,民營經濟最為發(fā)達的浙江就提出高收入者個稅改個人申報,而且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,不過據浙江省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,“目前個稅仍然以單位代扣代繳為主?!?p>現(xiàn)行個稅法也規(guī)定,“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需自行申報”,但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執(zhí)行。
“實行普遍申報在中國是不可行的,完全靠自覺,肯定大量不報,要查起來成本很高。要求部分高收入者申報,只能要求支出單位嚴格執(zhí)行代扣代繳?!焙ㄕJ為。
而中國的現(xiàn)實是還存在大量的現(xiàn)金交易,有很多收入根本沒有單位會代扣代繳。另外高收入者如何界定爭議更大。
孫剛說,“比如說現(xiàn)在規(guī)定月薪兩萬是高收入者,但我就發(fā)薪發(fā)到19999元,那就不是高收入者,就不用申報了吧?所以人為規(guī)定是不是達到你原來預想的目的,人們都有很多對策。”
難解貧富分化
中國近10多年來個人收入差距不斷加大?;嵯禂?shù)已經達到0.45,按照國際慣例,基尼系數(shù)達到或者超過0.4,就說明貧富差距過大。很多人希望能夠通過個人所得稅的調整改變貧富分化的問題。
但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源于更深層的問題,清華大學社會系教授孫立平指出:在整個國民收人的分配當中,通過勞動報酬分配的比重過小,大量國民財富通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轉移,迅速集中到少數(shù)人的手里。
在孫立平看來,必須建立一套利益均衡的機制。雖然有這套機制,窮人也變不tieguanyin成富人,弱勢群體也變不成強勢群體,但它可以避免使利益格局過分失衡。
而個人所得稅只能是這套“利益均衡機制”的一部分。正如孫剛所講:“這次起征點的調整,我個人認為,在調節(jié)貧富差距方面的作用應該說也還是有限的,調節(jié)貧富差距是一項長期的任務?!?/p>